翠峦区(林业局)是黑龙江省伊春市的一个市辖区。翠峦区地处小兴安岭腹地,伊春林区西部,地理座标为东经128°12′30″,北纬47°59′10″。截止2001年,翠峦区施业区总面积1560平方公里,行政区面积1540平方公里。截止2010年,翠峦区总人口44960人。2009年,翠峦区地区生产总值完成60100万元。翠峦区有黑熊岭森林公园森林生态旅游区、名人度假村、名人滑雪场等旅游景点。翠峦区是以林业生产和木材精深加工为主,绿色食品、北药生产、生态畜牧、矿产建材和生态旅游业为辅的新兴工业城区,素有“林都明珠”之美称。翠峦区位于黑龙江省伊春市西部,地理坐标为东经128°12′30″——128°44′50″,北纬47°23′50″——47°59′10″。东接乌马河林业局,南邻铁力林业局,西与长地万方绥棱林业局接壤,北同友好林业局隔山相望。东西宽40公里,南北长64公里,区(局)址距伊春区16公里。翠峦区为燕山运动,喜马拉雅山与新构成的属于小兴安岭隆起褶皱带侧翼,东西走向9条“多”字形山群构成地貌轮廓,翠峦区属于低山丘陵地带,地势西高东低,一般是阳坡陡短,阴坡缓长,坡度大都在20°以下,平均海拔375米。境内有9座大山,最高峰解放山,海拔994.5米。
翠峦个人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个人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1、夫妻个人的债务可以用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偿还债务的依据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抄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袭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百除外。
2、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度。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二、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4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结合《婚姻法》、《物权法》等,可知被执行人在共同财产中所享有的份额由其与被执行人配偶协商,且须申请执行人认可;协商不成的,由被执行人配偶提起析产诉讼或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确定。财产份额确定后,对属于被执行人配偶份额裁定解除控制措施。